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召开2026年第3次部务会(扩大)会议,学习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传达学习全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会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两法”是坚持和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和保障基层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此次“两法”修订顺利完成,为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好的契机和条件,要将学习贯彻“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两法”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两法”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两法”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准确把握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总体要求,增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两法”全面有效实施。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全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基层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准确把握学习宣传贯彻“两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基层治理法治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要认真贯彻“两法”关于强化党对基层治理工作领导的规定要求,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要认真贯彻“两法”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优化村级组织工作事项,做到依法准入、规范调整、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认真贯彻“两法”关于为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工作保障的规定要求,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职能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的良好局面,切实把党建引领优势转化为“两法”落地见效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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