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相关要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文化,近期,西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区委、红十字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星级评价、评优评先、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全链条机制,增强志愿者成就感与荣誉感,推动全区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以《志愿服务条例》《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为依据,结合西藏自治区“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参照其他省市经验,确保政策既符合国家要求,又贴合高原志愿服务场景。
《办法》结合西藏实际设置差异化评价规则,构建五星级认证体系,体现对艰苦地区志愿者的关怀,对参与大型赛事、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且表现突出者,将优先获得星级认定。星级认定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志愿汇等平台生成,确保记录真实可追溯。
《办法》从评优、就业、公共服务三大维度,推出多元化激励政策,让志愿者“有付出、有回报”。为保障政策落地,《办法》还明确多项支撑措施,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记录造假、利用志愿服务从事非法活动者,将取消优待资格、撤回星级荣誉,确保志愿服务队伍的纯净规范。
《办法》的出台,是西藏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落实激励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志愿服务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民族团结等工作深度融合,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助力全区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王海璐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