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新时代基层群众自治,必须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自我服务等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基层群众自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需要准确把握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带来的新挑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参与治理的新期待。
建立党建工作机制
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是基层群众自治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其关键在于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构建架构完整、体系严密的制度化组织网络,将基层党建延伸到“治理末梢”,构建“县、镇、村(社区)”党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
班子建设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带动群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支撑。严格政治标准,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头雁”,建立和完善“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作用,以党员的实际行动组织动员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践,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完善赋能与减负相协调的治理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的持久活力,既需要赋予相应的权力和能力,也需要卸下不合理负担,创造“轻装上阵”的条件。
一方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社区发展治理资金保障机制。科学赋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适度财权,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能力围绕群众所需所盼办实事、解难题。制度化的资金保障为基层民事民管、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使群众的议事成果得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项目,切实提升群众参与自治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理顺部门、乡镇(街道)权责边界,制定完善权责清单。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梳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目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划清边界,明确自治定位。同时,探索由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让村(社区)回归自治本位。
创新发展与治理相统一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立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制定扶持壮大集体经济专项措施,探索创新村集体与村民之间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联结机制,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反哺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供给,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夯实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根基。
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工作。积极培育生产服务、文体娱乐、公益慈善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深化集约与精准相贯通的智治机制
在创新基层治理经验、深化群众自治实践的过程中,以数字赋能提效、以数据驱动提质已成为关键路径。实现基层智治,要从两方面发力。
搭建智能化治理平台,系统高效收集民情。打造“云上议事厅”等数字载体,打通全天候、移动化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使居民“指尖”参与村(社区)议事协商、表达诉求、监督评价成为治理常态,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同时,整合并对接政务服务、生活服务和社区管理等资源,打造集约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村(社区)、居民之间信息共享与业务流程的智能协同。
分析研判民情数据,驱动治理服务精细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对大量民情数据的快速汇集和实时精准分析。准确识别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的痛点、难点与热点,清晰描绘治理需求的时空分布与演变趋势,生成可视化的“民情热力图”“民情分析报告”“民情指数”,为精准施治、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作者刘成良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冯淇系苏州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研究”〈24ZXZA034〉阶段性成果)
(责编:王燕华 签发:王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