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过或正在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增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等8种情形;部署了迅速告知提示、全面排查风险、依法迅速查处、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等4项治理任务;要求各市、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此次专项治理将持续至2025年4月底,旨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陈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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