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和履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要内容、审核备案程序,加强履行监督的措施等。《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行为,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丰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路径,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服务、动员群众能力,助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推动《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王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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